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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家庭法-亲属.ppt 73页

2019-07-09 16:15栏目:精因宝贝代妈代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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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亲属制度概述 一、亲属的概念 亲属的特征: 1、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。自然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,属于永久性的身份和称谓,不能人为解除;夫妻、养父母子女等,是基于婚姻或者收养而产生,可以依法解除。 ?2、亲属关系只能基于血缘、婚姻或法律拟制而产生。子女出生导致父母、子女等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;结婚会导致配偶关系的产生,再婚和抚养能够导致继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;收养会导致拟制血亲的发生。? 3、法律所确定的亲属之间具有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。 由于亲属范围广泛性,只有法律确认的亲属相互之间才有权利、义务关系。 亲属与家属、家庭成员的区别: 在旧中国,家属是封建制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。家属是家长的对称。 家庭成员,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并互有权利义务的亲属。主要指夫妻、父母子,有时也指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。亲属的范围要大于家庭成员 。 (一)古代的亲属分类 我国古代根据宗法制度,以男系为中心,将亲属分为宗亲、外亲和妻亲三类。 宗亲——属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。包括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系血亲、未出嫁的代孕女性和嫁入本宗的妇女。 外亲——与代孕女性血统相联系的亲属,也叫女亲。如外祖父母、舅、姨、姨表等。 妻亲——与妻子有关的亲属。 (二)现代亲属的分类 1、以亲疏为标准,可将亲属分为近亲属和其他亲属。依据我国现行规定,近亲属是指配偶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(外)祖父母、(外)孙子女。 2、以发生原因为标准,可将亲属分为配偶、血亲和姻亲。 配偶:夫妻。既不属姻亲,一般也不属血亲。他们是血亲和姻亲形成的基础。 血亲: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。 姻亲:血亲的配偶、配偶血亲、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“连襟”趣话 在我国民间,通称姐妹们的丈夫为“连襟”,“连襟”的来历与我国著名的诗人杜甫、洪迈有关。   较早在笔下出现这个词语的是杜甫。他晚年寓居川东,结识了当地一位姓李的老头子,叙论起来,两家还是拐弯抹角的亲戚。两人很合得来,三天两头书信往来或一起聊天喝酒,后来杜甫要出峡东下湖湘,写了首《送李十五丈别》的诗,回忆叙述结交经过,有一句是“人生意颇合,相与襟袂连”。这只是形容彼此关系密切,它还没有后来的那种关系。 指出下列亲属属何种类型 妯娌 婆婆 姑姑 外孙女 外甥 同父异父的妹妹 养女 妻子 亲家 连襟 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 儿媳 姐夫 岳父 小姑子 继兄弟姐妹 亲系和亲等 一、亲系 亲系指的是亲属间的血缘联系或称亲属系统。 (一)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1、直系血亲指彼此之间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。直系亲可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。 2、旁系血亲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。旁系亲可分为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。 判断以下属何种亲属关系: 小姑子 大舅哥 爷爷 外祖母 妻侄 女儿 大伯 妻弟 外孙 姨母 P89案例2-1 二、亲等 亲等即亲属的等级,是计算亲属亲、疏、远、近的单位。 世界各国计算亲等的方法: (一)罗马法亲等计算法: 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法、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法。 直系血亲:以代数为标准来计算亲等。从自己往上或往下数,每隔一代为一亲等。依次类推。 旁系血亲:从自己往上数到共同的直系血亲(即同源之人),然后再从共同的直系血亲往下数到所指的旁系血亲。 (二)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(三)我国婚姻法中的亲等计算法: 血亲关系的亲疏、远近是用世代来表示的。世代计算法与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基本相同。 讨论: 1.堂兄妹的子女是否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亲? 2.表兄妹是否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近血亲? 3.表叔与表侄女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吗? 案例: 李英与李跃系堂姐弟关系,李英的儿子王俊(现年25岁)与李跃的女儿李玫(现年24岁)从小在一起长大,上大学期间常有书信往来,大学毕业后,都分到同一城市工作,在密切的交往中感情更为深厚。2003年1月双方向自己的父母提出结婚。李英和李跃认为他们俩是堂姐弟,他们的子女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,属于现行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范围,极力反对二人结婚。 王俊、李玫认为:我们不是三代内的旁系血亲,不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。因此,不顾父母的反对,于2003年2月各自到本单位开了证明,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。 李英、李跃闻讯赶来,加以制止。李英向婚姻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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